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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用工、外派借调、转包分包……特殊情况下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?
作者: 时间:2022/12/7 阅读:574次


职工发生工伤后

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


那么,你知道

共享用工、外派借调、转包分包……

这种特殊情况下

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?

这篇带你了解

01

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



职工(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)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,

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

职工发生工伤,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


02

共享用工




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共享用工,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,

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,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


03

借调工作




职工被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,

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

但原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


04

转包分包




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、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,

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,

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


1

也就是说,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

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,发生工伤事故,

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;

2

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,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,

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


05

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


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,

用人单位分立、合并、转让的,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

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,

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。


06

单位破产



 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,

企业破产的,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


具体来说,

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,

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

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(趸缴)工伤保险费的费用,

列入第一顺序清偿。

对于未参保破产企业,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,

应当由企业负担,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。

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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