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就业见习目标任务。
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、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-24岁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,增强就业竞争力,尽快实现就业。
2、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。
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、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-24岁失业青年,见习期为3-12个月。
3、见习对接。
在我县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、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-24岁失业青年,向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,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、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-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。
4、见习补贴。
见习期间,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-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3-12月就业见习,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,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。根据见习人数,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200元给予指导管理费用。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单位依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。见习期间,先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后财政依据人数给予单位每人100元的补贴。
5、联系人: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李浩然
联系方式: 0556-5799197,1913354096@qq.com。